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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骗补,触犯佛门根本戒之盗戒

2025-08-14 16:25:55 投稿人 : manager 围观 : 评论

 2023年6月,国家审计署在《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》中,详细揭露了培训评价机构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径——“22省多家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搞虚假培训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等1.23亿元”。培训骗补不仅触犯了刑法,也触犯了佛门之根本戒——“盗戒”。

圆霖法师书法《以戒为师》

什么是“盗戒”?

偷盗就是不予而取的意思。凡是有主之物,若未征得对方同意,将此物取离本处,占为己有,即犯盗戒。
在佛教戒律里,盗戒极易触犯。日常生活里,未经允许,哪怕是顺手摘下他人花园里的一朵花、吃下他人果园里的一颗枣,喝下他人屋舍里的一杯茶,都算犯了盗戒。尤其是在国家机关里,公家的财产绝对不能私自动用,更不能故意骗取,必须用于有利于民生的公共事务上,否则就是犯戒。
当然,犯戒也有轻重之分,是轻戒还是重戒,要看偷取的东西价值而定。犯轻戒者,可以忏悔、认错,或者赔偿了事;犯重戒者,就不是轻易忏悔就能减罪的了,必须承担触犯“盗戒”的严重果报。
政府财政资金主要来自全国老百姓的税收,故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者,已经犯了众怒,将来还的时候,也是要还给国家,还给14亿中国人民,因此,罪孽极重。而触犯“盗戒”者,在世时所受到的世俗惩罚,可以说是微不足道,但去世后的“三途苦”(指畜生道苦、饿鬼道苦、地狱道苦)才是真正严重的后果。
同时,培训补贴被钻空子和违规乱象的背后,也有某些“放权者”的失职和纵容,其相应的罪报,一样无法避免。某些“放权者”误以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是为本部门谋取了利益,殊不知犯了盗戒,争取的资金越多,罪业越重!

圆霖法师绘《浮囊渡海》

触犯“盗戒”的果报

偷盗之罪,令人堕三恶道。《正法念处经》云:“云何偷盗乐行多作?报有三种:谓地狱受,若现在受,若余残受。彼偷盗业乐行多作,堕于地狱、畜生、饿鬼;若生人中,则常贫穷;若得财物,畏王、水火、劫贼因缘,具足失夺,不曾得乐。彼偷盗业,得如是等三种果报。”
《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》有言:“五者从狱中来出,随所负轻重偿债,或有作奴婢偿者,或作牛马骡驴骆驼偿者,或作猪羊鹅鸭鸡犬偿者。诸禽兽鱼鳖之属,皆是负债者,经言债不腐朽所谓也。今见有下贱畜生之属,皆由故世宿命贪利,强取人财物所致也。畜生勤苦如是,见在分明。慎莫取他人财物。”
《佛说灌顶七万二千神王护比丘咒经》亦云:“慎莫作偷盗,偷盗非好名。贪心取他物,后报作畜生,以偿其宿罪,轮转靡不经;出入不自由,锁械其身形。”
《分别善恶报应经》中载有偷盗的十种恶报:一、久结宿怨,二、恒常疑虑,三、恶友随逐,四、善友远离,五、破佛净戒,六、王法谪罚,七、恣纵豫逸,八、恒时忧恼,九、自心不乐,十、死入地狱。

圆霖法师绘《坐看云起时

触犯盗戒者,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更会积累恶业,一旦恶业积累过多,必然会承受恶报,招来灾祸。某些培训机构与其背后的“放权者”,一起套取骗取政府财政资金,既是侵占国家资源,又是耗损自身福报,福报耗尽,便会招致恶果!
非法牟利之人如果最后不能将骗取的政府专账资金还给国家,还给人民,那便是重犯,不但国法难容,死后也要承受堕入三恶道的苦果。只有尽数归还,尽力修正错误,并诚心忏悔,才能消除一些罪孽,不致生生世世受苦偿还。
若犯盗戒,必堕恶道,随业轮转。唯有持不偷盗戒,心怀善念,深信因果,广积善缘,才可消除业障,福报绵长!

圆霖法师书法《正法住世》

   目前,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正在实名举报诋毁JYPC的官谣组织制造者——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从明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礼舵(原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)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。面对抹黑诋毁JYPC的行为,JYPC誓将维权和举报行动进行到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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